更新时间:2025年1月5号
今天的在线广告,已经从一个网页上的横幅,发展成由广告主、媒体、广告交易平台、数据平台和浏览器隐私规则共同构成的复杂系统。
但它的起点并不复杂:一封群发邮件、一个可点击链接,以及一个468×60像素的横幅广告。
本文按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变化,梳理互联网在线广告的发展历程。需要说明的是,早期互联网广告的“第一个”常存在不同定义:有人按首次商业投放计算,有人按首次可点击、首次大规模销售或首次采用某种技术计算。因此,本文更关注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里程碑,而不是对所有“首次”作绝对判断。
1978年:第一封大规模商业营销邮件
1978 年,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(DEC)的市场经理 Gary Thuerk 通过 ARPANET 向数百名收件人发送了一封推广 DECsystem-20 的邮件。
这通常被认为是第一封大规模商业营销邮件,也让电子邮件成为最早的数字营销渠道之一。
当时还没有今天意义上的网站、搜索引擎或广告交易平台,但“通过网络直接触达潜在客户”的基本逻辑已经出现。
1980年代至1993年:在线服务与可点击广告出现
互联网普及前,Prodigy、CompuServe、AOL 等在线服务已经开始探索商业内容和赞助信息。它们更像封闭的在线服务,而不是开放Web。
1984年,在线广告先驱Prodigy开始在用户屏幕下方显示一条不可点击文本广告,这种早期形式的在线广告主要是静态的,非互动性的。
1993 年,Global Network Navigator(GNN)开始销售可点击的超文本广告链接。它不像后来常见的图片横幅,更接近带有商业目的的赞助链接。
这一阶段的变化很重要:广告不再只是“展示给你看”,而开始可以把用户带到广告主页面。这为后来的点击、转化、归因和效果广告奠定了基础。
1994年:横幅广告成为现代展示广告的起点
1994年10月,HotWired上线后向AT&T销售了一则468×60像素的横幅广告。广告文案是:

用户点击后会进入 AT&T 的 “You Will” 营销页面。
这通常被视为现代 Banner Advertising(横幅广告)的标志性事件。该广告以合约方式购买固定展示位置,属于早期的直接媒体购买,而不是今天的实时竞价。
据当时广泛流传的数据,这则广告的点击率超过 40%。这个数字不能直接与今天的 CTR 对比:当时用户对网页广告尚不熟悉,网页内容和广告位数量也远少于现在。
1995—1999年:计费、广告网络与搜索广告的雏形
横幅广告出现后,行业开始解决三个问题:
- 广告如何计费?
- 广告如何大规模投放到多个网站?
- 广告如何与用户正在寻找的内容相关?
CPM 成为展示广告的重要计费方式
1995年,网景公司推出CPM(Cost Per Mille)表示每千次展示成本,至今仍是展示广告、品牌广告和视频广告中的常见结算方式
它适合按曝光购买广告位,但不能直接证明广告带来了点击、线索或订单。因此,后续行业逐渐发展出 CPC、CPA、oCPM 等更多效果导向的计费和优化方式。
DoubleClick 与广告投放技术
DoubleClick 成立于1996年,随后通过广告投放服务器和 DART 系统帮助广告主、代理商和媒体统一管理广告投放、频次、素材与效果衡量。
它的重要意义不在于“展示广告更多了”,而在于广告开始可以被技术化管理:
广告位、素材、曝光、点击和转化,开始被放进同一套投放与衡量系统。
弹窗广告带来流量,也带来反感
1997年,弹出式广告(Pop-up Ad)开始流行;
2000年前后又出现了 Pop-under Ad,即新窗口隐藏在当前页面后方。
弹窗确实能获得高曝光,但也严重打断用户体验。浏览器的拦截功能、广告拦截软件,以及后来的更严格隐私规则,都与这一阶段的过度打扰有关。
搜索关键词广告开始商业化
1998年,GoTo.com推出按关键词竞价的搜索广告模式。广告主可以为某个搜索词出价,广告展示在搜索结果附近,并通常按点击付费。
这改变了广告的逻辑:
- 展示广告主要根据媒体页面购买流量;
- 搜索广告则尝试捕捉用户已经表达出来的需求。
例如,用户搜索“保险报价”时看到保险广告,与浏览新闻时看到保险横幅广告,购买意图完全不同。
2000—2004年:搜索广告与效果广告崛起
2000年,Google 推出 AdWords。早期的 AdWords 主要以按展示购买的文字广告为主;
2002年后,Google 引入以点击付费和质量因素为核心的竞价机制,搜索广告进入快速发展阶段。Google 的搜索广告模式并不只是“谁出价高谁排前面”。广告排序逐渐同时考虑出价、预估点击率、广告相关性和着陆页体验,这也成为后来质量得分等机制的基础。
2003年,Google 推出 AdSense,让网站发布者可以在页面上展示与内容相关的广告并获得分成。
这使大量中小网站拥有了更低门槛的变现方式,也推动了广告网络的发展:
广告主不必逐个联系网站购买广告位,发布者也不必逐个寻找广告主。
同一时期,富媒体广告、视频广告和更大的门户广告位开始出现。广告创意不再局限于静态图片,而是逐渐加入动画、互动和视频元素。
2005—2013 年:广告技术平台与程序化广告形成
2000 年代中后期,在线广告的重点从“把广告放到网页上”转向“用数据和自动化决定买什么流量”。
- 2005年,第一个Ad Exchange诞生。
- 2006年,Jason Knapp 提出Real Time Bidding(RTB),实时竞价。
- 2006年,Facebook推出信息流广告,2012年在大力发展,随后股价一路高升,目前Facebook有超过8成的营收来自移动端的信息流广告。
- 2007年,谷歌发布Adsense,收购DoubleClick
- 2007年:BlueKai(后来被甲骨文收购)通常被认为是推出了第一个商业化的DMP,帮助广告商和出版商集成、管理和激活数据。
- 2008年,Youtube推迟视屏贴片广告,就是你看视屏前的那一段广告,被国内视频网站发挥得玲离尽致,你看一段几分钟的视频,先看90秒的广告。
- 2009年,谷歌在Youtbe上推出基于兴趣的广告。
- 2009年,第一个成熟的DSP DataXu诞生。
- 2011年6月,Google推出Ad Exchange,次年在中国推出。
- 2012年,国内首家Ad Exchange 阿里的Tanx和DSP悠易出现。
- 2013年,David Raab首次提出CDP,之后,许多公司开始开发并推出各自的CDP解决方案,市场在2016年左右开始显著增长。
2017年以后:隐私规则重塑广告技术
程序化广告的发展很大程度依赖跨站识别、Cookie 和移动广告标识符。但从2017年开始,浏览器、操作系统和监管机构陆续改变了这一基础条件。
Safari ITP 与 Firefox ETP
2017 年,Apple 在 Safari 中推出 Intelligent Tracking Prevention(ITP),逐步限制跨站跟踪能力,并对可用于长期识别用户的存储方式施加限制。
Firefox 的 Enhanced Tracking Protection(ETP)也逐渐加强对已知跟踪器和第三方 Cookie 的限制,并在 2019 年开始默认启用标准保护。
这意味着:即使网站的广告代码没有改动,跨站归因、再营销和第三方受众数据也可能因浏览器环境而出现缺失或变化。
GDPR、PIPL 与同意管理
2018 年 5 月,GDPR 正式开始执行。它要求企业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具备相应的合法基础,并对透明度、用户权利和数据处理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2021 年,中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实施,也使个人信息处理、告知同意、最小必要和跨境传输等问题成为数字营销实施的重要前提。
因此,CMP、Consent Mode、TCF、隐私政策和第三方 SDK 审核,不再只是法务部门的工作,也直接影响分析和广告数据是否能够正常收集与使用。
ATT 改变移动广告归因
2021 年,Apple 在 iOS 14.5 中开始执行 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(ATT)框架。
当 App 希望跨 App 或跨网站跟踪用户、访问用于广告跟踪的标识符时,通常需要先获得用户授权。拒绝授权并不代表 App 无法做任何分析,但会限制跨应用广告归因和部分受众能力。
移动广告由此更依赖聚合归因、建模数据、SKAdNetwork 及第一方数据。
Chrome 第三方 Cookie:计划改变了,不是已经完全废弃
Google 曾在 2020 年宣布,计划在 Chrome 中逐步淘汰第三方 Cookie。该计划多次延期;Chrome 在 2024 年初仅对约 1% 用户开始限制第三方 Cookie,以测试 Tracking Protection。
但到 2024 年 7 月,Google 改变了全面淘汰第三方 Cookie 的原计划;2025 年又确认不会推出新的独立 Cookie 选择弹窗。到目前为止,Chrome 仍通过现有浏览器设置让用户管理第三方 Cookie。
所以,“第三方 Cookie 已被 Chrome 完全废弃”并不准确。
不过,行业方向并没有回到过去。Safari、Firefox、移动系统隐私政策、用户授权要求和地区法规,仍在持续降低跨站追踪的稳定性。广告主不应继续把第三方 Cookie 当作唯一的数据基础。
现在的在线广告:从买流量走向数据治理
今天的在线广告仍包含展示广告、搜索广告、视频广告、信息流广告和程序化广告,但决策重点已经改变。
过去常问的是:
我能买到多少曝光、点击和流量?
现在还必须回答:
- 这些数据是否在用户同意的前提下收集?
- 客户端、服务端、CRM 和广告平台的数据口径是否一致?
- 哪些转化是平台归因,哪些是网站实际记录?
- 哪些用户数据可以用于分析,哪些可以用于广告激活?
- 当浏览器或平台数据不完整时,应该如何解释结果?
服务端埋点、Server-side GTM、Conversion API、数据仓库和 CDP 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控制数据流和补充业务事实,但它们不能绕过用户同意、平台政策或隐私法律。

